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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存量房标准房评估价格调整”近日火爆朋友圈 市地税局权威解答市民疑惑!

来源:吉屋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8-04-04 16:12:12

昨日,关于“海门存量房标准房评估价格调整”的消息流传微信朋友圈,更有流传二手房交易恐多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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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职能科室人员说:近日,市地税局对我市存量房交易评估计税价格进行了调整,但我市存量房交易税收政策并无变化,涉及的税种、税率等口径均与之前执行的一致。去年以来,我市存量房交易持续火热,交易价格涨幅较大。之前我市存量房标准房评估为2014年调整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29号)规定,我市开展存量房评估计税价格调整工作,调整后的计税价格于2018年4月1日起实施。此次调整是根据我市存量房交易市场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进行的正常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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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计税价格能更公平公正地反映当前我市存量房市场价值,有效防范阴阳合同导致的税收流失,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的税收管理。市地税局提醒广大市民客观、理性对待本次存量房评估计税价格调整,切勿听信谣传,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担忧情绪。

友情提示:

存量房价格评估是指对纳税人的存量房交易价格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估。基本做法是将房地产评估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相结合,在全面开展房地产市场价格调查的基础上,收集近期存量房交易实例和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信息,生成存量房交易标准价格,建立房地产交易可比实例数据库。对纳税人申报的存量房交易价格与数据库中同区域、同类型可比实例进行比对,对申报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照评估的房产价格为计税依据,依法计算应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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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君根据以上内容主要整理出以下几个要点:
1、税收政策没有改变。本次调整仅是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的正常调整。而我市存量房交易税收政策并无变化,涉及的税种、税率等口径均与之前执行的一致。
2、评估标准与时俱进。原先我市执行的标准是2014年的,随着房产交易市场的发展,原有标准已不能适应市场需求。本次调整以2017年11月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
3、这次调整主要针对存量房交易阴阳合同,有效规范房产交易市场,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

关于我市存量房标准房评估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一、当本地房地产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环比变动幅度累计超过5%时,应对存量房评估模型进行调整。我市原存量房标准房价格为2014年调整的,结合我市当前存量房交易价格的涨幅,按照规定应对原系统评估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基准日。本次我市存量房标准房评估价格调整以2017年11月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
三、标准房问题。考虑到存量房交易中的各种不确定因素,本着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本次调整以底层的*西边一套住房作为标准房(不考虑装璜)
四、标准房评估价确定原则。此次存量房标准房评估依照房地产评估的技术规则进行,实施了充分的市场调查,同时考虑周边地区实际执行标准,遵循尊重事实、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
五、计税价格的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29号)规定,市价格认证*对评估机构出具的市场价评估价下浮10%,由市地税局上报上级税务机关同意后导入存量房评估系统。
六、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按照《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苏地税规[2012]3号)的规定办理。纳税人对存量房交易评估系统核定的计税价格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核定计税价格相关文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地税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地税局委托海门市价格认证*重新评估,并参考评估结果核定计税价格作出争议处理决定。对同一次交易的计税价格争议,纳税人只能够申请一次争议处理。纳税人对重新核定的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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